對密閉受限空間作業實施許可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 配備符合要求的通風設備、個人防護用品、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
2應用具有報警裝置并經檢定合格的檢測設備對許可的密閉空間進行檢測評價;檢測順序及項目應包括:
3.測氧含量。正常時氧含量為18%~22%,缺氧的密閉空間應符合GB8958-規定,短時間作業時必須采取機械通風。
4.測爆。密閉空間空氣中可燃性氣體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10%。對油輪船舶的拆修,以及油箱、油罐的檢修,空氣中可燃性氣體的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1%。
5.測有毒氣體。有毒氣體的濃度,須低于GBZ2-2002所規定的濃度要求。如果高于此要求,應采取機械通風措施。
6.當密閉空間內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粉塵時,所使用的器具應達到防爆的要求。
7.當有害物質濃度大于IDLH濃度、或雖經通風但有毒氣體濃度仍高于GBZ2-2002所規定的要求,或缺氧時,應當按照GB/T18555-2002要求選擇和佩戴呼吸性防護用品。
8.所有作業者、監護者、作業負責人、應急救援服務人員須經培訓考試合格。
9.作業負責人可對滿足上述條件的密閉空間簽署許可,經許可后作業者方可進入密閉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