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功能主要是指一個職業應該具有哪些類別的具體作用,由原“建(構)筑物消防員”可以看出,建(構)筑物消防員既有消防設施方面的功能,也有管理方面的功能,功能太復雜很顯然影響在實際工作中的作用。消防設施操作員
按照原來的規定,一個初中畢業生,既要掌握消防設施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又要掌握消防管理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可以說面太寬、事太多,有些應接不暇、勉為其難,新的職業標準更科學的設定了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功能,圍繞消防設施的生命周期,在監控、操作、保養、維修、檢測五個環節,在不同等級分別做了不同的規定,體現了循序漸進的知識上升路徑。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原先一直不明確的滅火器維修工作,也納入了消防設施操作員的職業功能,自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開始,就要學習滅火器維修的知識和技能。
與之前《建(構)筑物消防員》不同的是,《消防設施操作員》取消了培訓期限、培訓師資、培訓場地等培訓要求。取消培訓要求并不是說,消防設施操作員不需要職業技能培訓了,而是參不參加培訓不再作為參加鑒定考試的必要條件。長期以來,有的企業甚至為了應付政府部門的檢查,一個人多次參加培訓,今年學一次、明年又去學一次,唯恐不參加培訓受到處罰或者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