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了職業方向。《標準》根據實際工作崗位需要,設立了“消防設施監控操作”和“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兩個職業方向。設立職業方向更有利于提高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就業,如下表所示:初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只有“消防設施監控操作”一個職業方向,消防設施操作員高級技師只有“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一個職業方向。
調整了職業名稱,由“建(構)筑物消防員”調整為“消防設施操作員”。嚴格意義上講,《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是對《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的結構性調整。原《建(構)筑物消防員》依據的是199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當時對“建(構)筑物消防員”的定義是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從事主要工作包括:
(1)消防安全檢查;
(2)消防控制室監控;
(3)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
(4)消防安全管理等。
持初級(五級)證書的人員可監控、 操作不具備聯動控制功能的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其他消防設施; 監控、操作設有聯動控制設備的消防控制室和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的人員,應持中級(四級)及以上等級證書。要知道現在需要消防設施操作員的控制室,設備基本都是聯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