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與高處作業沒有區別。高空作業通常指的是高處作業,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國家標準GB/T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筑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范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筑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的分級,以級別、類別和種類標記。一般高處作業標記時,寫明級別和種類,特殊高處作業標記時,寫明級別和類別,種類可省略不寫,例如,三級,一般高處作業,一級,強風高處作業,二級,異溫,懸空高處作業。
1、凡參加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醫生體檢合格,方可進行高處作業。對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視力和聽力嚴重障礙的人員,一律不準從事高處作業。
2、登高架設作業(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工等)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勞動安全監察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方準上崗作業。
3、凡參加高處作業人員,應在開工前進行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
4、參加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帶,衣著符合高處作業要求,穿軟底鞋,不穿帶釘易滑鞋,并要認真做到“十不準”。
5、高處作業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應裝袋精心保管,較大的工具應放好、放牢,施工區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響通行的地方,必要時要捆好。
登高證和高空作業證不是一個證,區別是:登高證是指在高空平臺作業;高空作業證是人體懸掛吊繩在外面作業。登高證和高空作業證的相同點是都屬于高處作業操作證,并由安監局頒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但是,使用假冒的畢業證進行詐騙活動_,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所以,若使用假畢業證進行非法活動,會觸犯刑法,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