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員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價。2.實現職稱制度與用人制度的有效銜接。引導我省建筑企業根據內部管理、業務拓展和技術發展需要,擇優聘任具有職稱的建筑工程技術人才從事相關崗位工作。全面實行崗位管理、人員素質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推薦申報,聘用具有職稱的人才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3.支持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在建筑工程領域生產一線技術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可參加建筑工程職稱評價。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評價相應專業職稱。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應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
可申報評價相應專業助理工程師;取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應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價相應專業工程師;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應專業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價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1.加強監督管理。完善評價工作程序和評價規則,嚴肅評價工作紀律,堅持評價回避制度。建立職稱評價隨機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復查、投訴機制,加強對評價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強化內部和外部監督。加強和規范專家庫管理,建立評價專家動態管理機制,注重遴選能力業績突出、聲望較高的同行專家和生產一線的工程技術人才擔任評委。對違反評價紀律的評價專家,取消評價專家資格,并列入“黑名單”。2.健全公共服務體系。
推行個人誠信承諾制度,減輕建筑工程技術人才評價負擔,非公有制單位人才申報評價須經用人單位推薦,職稱申報可不與人事檔案管理掛鉤。加快推進職稱評價信息化建設,完善全省職稱網上管理服務平臺和證書管理系統,推行職稱電子證書。(一)籌備階段(2018年6月-2019年8月)。組織開展調研、座談,研究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和評價標準條件,廣泛征集行業專家、企業代表和社會意見,按規范性文件程序出臺實施。組織開展政策宣傳活動。(二)實施階段(2019年8月-12月)。下發評審通知,組織申報工作;評委會辦公室審核申報材料;召開評委會,組織開展評價。(三)總結推廣階段(2019年12月以后)。總結職稱評價工作經驗,推動職稱評價工作走向規范化和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