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款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經過30多年的發展,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保安服務市場已經形成,保安行業政府領導、部門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發展格局基本建立。各地公安機關不斷加強對保安服務市場的清理整頓,適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加強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保安服務行為的清理整治,加強對軌道交通、校園及銀行、物業服務等重點單位部位保安服務的監督檢查,規范保安員著裝和裝備管理。
我國保安行業目前狀態穩定,保安服務領域日益廣泛,保安服務的社會作用日益顯著,保安服務活動日益規范。保安服務管理更加規范化,保安服務主體多元化。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保安服務質量和水平將大幅度提高,保安服務范圍也將不斷擴大。保安服務的對象一般為客戶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我國保安服務的業務除保安守護、巡邏、押運、技術防范四大業務以外,還開展了隨身護衛、安全檢查、安全風險評估、秩序維護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