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氣田地面、油氣儲運(管道、儲庫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億立方米/年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4)單罐10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30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2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8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5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5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
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因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類別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根據建辦市〔2018〕53號文件規定: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標考核。可承擔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檢維修。可承擔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
近5年承擔過下列2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1)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3項;(2)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3項。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等專業齊全。(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