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服務: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關于保安服務政策、規定,根據客戶的環境特點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務合同約定,采取巡邏、門衛、守護、押運、技術防衛等形式,為客戶提供保衛安全的相關服務。巡邏服務:保安人員對特定區域、地段和目標進行巡查、警戒服務業務。3、門衛服務:保安人員對客戶單位出入口進行把守、驗證、檢查的服務業務。4、守護服務:保安人員對特定的目標進行看護和守護的服務業務。5、押運服務:保安人員采取隨財物守衛方式,保護客戶財物運輸安全的服務業務。6、技術防范服務:保安人員運用科技手段和設備,為客戶指定的區域和目標,設計、安裝各種報警器材并定期維護,提供接警,先期處警和其他相關防范業
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及與保安相關的政策規定。武裝押運武裝押(2)具備一定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3)具備與崗位職責相應的觀察、發現、處置問題能力。(4)具備使用基本消防設備、通訊器材、技術防范設施設備和相關防衛器械技能。(5)掌握一定防衛和擒拿技能。3、文化條件:具備初中以上學歷,特殊崗位應具備相應的文化業務知識。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外,在工作時間必須著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應著便服。(2)著保安制服時,應按規定佩帶保安標志。(3)保安制服不準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保安制服不準混穿。(4)在駐勤單位除工作外,著裝時可以不戴帽子。(5)著保安制服應干凈整潔、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6)愛護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嚴禁將保安制服和保安標志變賣、贈送或借給他人。(7)著裝參加重要活動時,只準佩帶領導機關統一頒發的勛章、獎章和證章,不準佩帶其他徽章和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