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用的塔吊司機證,由省建設廳頒發,有效期6年,2年要年審1次。其報考條件如下: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滿18周歲;
(二)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四)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操作規程
1、使用前,應檢查各金屬結構部件和外觀情況完好,空載運轉時聲音正常,重載試驗制動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護裝置齊全完好,動作靈敏可靠,方可作業。
2、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步操作,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操作手柄歸零,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換向操作,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3、設備在運行中,如發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進行運行。
4、嚴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嚴禁以行程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違章作業和擅離工作崗位或把機器交給他人駕駛。
5、裝運重物時,應先離開地面一定距離,檢查制動可靠后方可繼續進行。
6、堅持"十"不吊。 作業完畢,應斷電鎖箱,搞好機械的"十字"作業工作。
十不吊的內容如下:
(1)斜吊不吊
(2)超載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