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二級建造師證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一共六個專業,分別是: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礦業工程,不同專業的考試科目略有不同。
建筑工程專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筑工程管理與實務》。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市政公用工程管理與實務》。
機電工程專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機電工程管理與實務》。
公路工程專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公路工程管理與實務》。
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水利水電工程管理與實務》。
礦業工程專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礦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二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