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師從事的主要工作包括:火災監控系統和常用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運行、調試、維護。
消防工程師是指掌握火災基本理論,具備火災監控系統和常用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運行、調試維護技能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1、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
2、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
3、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火災事故技術分析;
6、公安部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對通過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且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其中,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
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個科目。其中“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為客觀題,采用答題卡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為主觀題,采用專用答題卡作答,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作答前請應試人員務必閱讀試卷封二或專用答題卡首頁的注意事項。
考試合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一印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