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里,關于消防行業的,就三個證,分別是消防工程師、消防設施操作員、消防和應急救援人員。技能人員就是消防設施操作員、消防和應急救援人員。其中,消防和應急救援人員分為:消防員、森林消防員、應急救援員。
消防員和消防設施操作員二者的區別
消防員證在國家隊工作必備的證書,持證上崗。
在社會上就是以前的滅火救援員證書,從事崗位就是大型企業里的專職消防。
但是消防員證去商場,去小企業干消防中控室,去看監控,去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事不可以的。
從事上述幾項工作的必須是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兩者是兩個工種。
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明文規定在中控室值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商場,大型人員密集場所等,消防中控室里人員手里必須有消防設施操作員資格證。
證書適用范圍
消防員:長遠來看,只適用大型企業,化工廠,機場,電廠等這些大型場所,一個省經濟條件的高低,取決于能有多少這樣的企業。消防員走出來,能從事的崗位,相對來講,個人認知范圍內,個人認為很有限。而且在社會上,這樣高危的職業,對年齡和體力要求也有一定的限制。從某種程度上也將就業面變得窄了。
消防設施操作員更多的是偏向社會層面,適用范圍廣,而且也不太受年齡和體力的限制。畢竟每個市區,稍微繁華一點的地方,人員密集一點兒,消防監控室必須有。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等,要求的都是消防設施操作證,操作的是消防設施,像噴淋系統、室內消火栓等,而非滅火救援證。
總的來說多一個證書,多一個選擇,畢竟當前就業壓力大,多一個證書多一個保障。
消防設施操作員”主要從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調整為“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定義是“從事建(構)筑物消防設施運行、操作和維修、保養、檢測等工作的人員”,工作內容包括“1.值守消防控制室;2.操作、維修保養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3.檢測火災自動報警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培訓依據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2019(第708號)文件,第十條、第十五條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掌握風險防范技能和事故應急措施”。
培訓組織:四川省社會力量應急救援總隊培訓中心與成都市科技青年聯合會共同組成“百博專家安全與應急服務中心”,聯合舉辦《緊急救援員》、《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國家技能培訓。
師資與教學:由資深應急管理專家、消防課編指導和一線救援專家培訓擔綱。應試課件和專題教案由“百博專家安全與應急服務中心”專家團隊研發。
教學方式:理論+實操,線上與線下同步;單位或團體可選擇脫產學習,個人參加周末班(不脫產學習)。
培訓對象:單位或個人、建筑工程、公共場所、交通運輸、工業園區、廠礦企業、事業機關、物業物流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