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操作員”主要從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調整為“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定義是“從事建(構)筑物消防設施運行、操作和維修、保養、檢測等工作的人員”,工作內容包括“1.值守消防控制室;2.操作、維修保養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3.檢測火災自動報警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職業功能主要是指一個職業應該具有哪些類別的具體作用,由原“建(構)筑物消防員”可以看出,建(構)筑物消防員既有消防設施方面的功能,也有管理方面的功能,功能太復雜很顯然影響在實際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原來的規定,一個初中畢業生,既要掌握消防設施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又要掌握消防管理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可以說面太寬、事太多,有些應接不暇、勉為其難,新的職業標準更科學的設定了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功能。
圍繞消防設施的生命周期,在監控、操作、保養、維修、檢測五個環節,在不同等級分別做了不同的規定,體現了循序漸進的知識上升路徑。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原先一直不明確的滅火器維修工作,也納入了消防設施操作員的職業功能,自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開始,就要學習滅火器維修的知識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