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操作員調整了職業名稱,由“建(構)筑物消防員”調整為“消防設施操作員”。嚴格意義上講,《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是對《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的結構性調整。原《建(構)筑物消防員》依據的是199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典》,當時對“建(構)筑物消防員”的定義是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
消防設施操作員在實際工作中的一舉一動,事關公共安全。設置關鍵技能,不僅有利于提高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實際工作能力,也更便于在培訓過程中抓住重點,使消防設施操作員的技能要求更為明確、具體,富于層次感。所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等級的消防設施操作員關鍵技能要求并不相同,例如:初級消防設施操作員設有10項關鍵技能;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設有25項關鍵技能;高級消防設施操作員設有5項關鍵技能;技師和高級技師沒有設置關鍵技能,這主要是因為按照高級覆蓋低級的原則,技師、高級技師所學的內容逐漸偏理論化、抽象化,涉及到的消防設施設備的種類也越來越少見,所以關鍵技能的設置總體上是逐步偏少的。
設立職業方向更有利于提高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就業,如下表所示:初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只有“消防設施監控操作”一個職業方向,消防設施操作員高級技師只有“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一個職業方向。從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開始,劃分為“消防設施監控操作”和“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兩個職業方向,這兩個職業方向的學習內容、考試內容都不相同,但有部分重合之處?!跋涝O施檢測維修保養”職業方向的消防設施操作員,主要適用于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中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工作;“消防設施監控操作”職業方向的消防設施操作員,主要適用于在社會單位消防控制室從事值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