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永久有效,不需要繼續教育及年審,且國家級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全國通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43號《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須按照《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和執業印章,才能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未經注冊,不得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開展執業活動。注冊消防工程師在每個注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具有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非注冊人員,應當持續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消防設施操作員考試分省開展,每年四次(部分省份在五次左右),分別在每年3、6、9、12月份的中下旬,筆試與面試同步開展,考試分為理論考試和實操考試,全部及格后方可拿證。2019年第四季度全國理論統考時間為12月22日,部分省份沒有2019年第四季度考試,應以當地發布的相關通知為準。
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為職業資格證書,證書內會寫明等級,分為以下五個等級:初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消防設施操作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消防設施操作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