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籍特種作業操作員的資格證發放要求(非南昌籍不能操作)
受理條件
【予以批準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現改為個人健康承諾)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外地戶籍者需提供南昌市在職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
5、復審及換證者必須提供特種作業證的原件;
6、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7、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1項、第2項、第4項和第5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不予批準的條件】 不符合以上條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證明符合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不予受理。
辦理流程
辦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