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通常指的是高處作業,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國家標準GB/T 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筑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范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筑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
登高作業是指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這類作業稱攀登作業,亦稱登高作業。在施工現場,常常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這類作業稱攀登作業,亦稱登高作業。這類作業較易發生危險,因此,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該考慮并確定施工所需要的各種登高和攀登設施。一般地說,各種登高行動應盡量利用現成條件,如借助于建筑結構和腳手架上的登高梯道或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如施工用電梯等。所以在整個施工工期內,所有各類人員的上下,都必須在規定的通道上行走,不允許在陽臺之間等非正規通道作登高或跨越,也不能利用吊車臂架或腳手架桿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登高證就是通常所說的高空操作證。
高處作業操作證,是從事登高架設作業或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工作的人員必須考取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該證是安監局頒發的,每三
年復審一次,每六年需要換證。
人員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癥等妨礙本作業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