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電工證俗稱電工操作證或上崗證,操作證種類分為:高壓運行維護作業、高壓安裝修造作業、低壓電工作業、安裝、維修、發電、配電。電工操作證分為高壓和低壓,作業電壓一千伏以上用高壓,作業電壓一千伏以下用低壓。
現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原勞動部、經貿委都曾管理過),由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管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需復審1次,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當地的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在有效期內不審核,再想審核是不可能的,只能重新考試。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從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熟悉相應特殊工種作業的安全知識及防范各種意外事故的技能。要求從業人員必須持卡(IC卡)上崗。即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此證書全國通用。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也作為用人單位審驗從業資格的證書,其中電工及其所屬電工的職業工種(如繼電保護工、維修電工、配電線路工、電氣試驗工等)均可以作為電工的資格憑證。一般單位要求電工持證上崗,就是要求電工操作人員,要具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其中一種,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安監主管部門對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是追究單位和作業人員安全事故責任的重要依據。各單位和個人從事低壓電氣操作、安裝、維修等,必須取得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