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特種作業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通用。特種作業證書不得偽造、涂改、、轉讓。
特種作業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通過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特殊工作操作證由原審查發行部門每3年審查一次,連續從事本職業10年以上,用人單位更新知識后,可延長審查期限至6年。
高空作業時,應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技術措施。以下是它的要求:
(1)各工程項目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應包括該工程涉及高空作業的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盡量采用地面作業,減少各種高空作業。
(2)高空作業安全技術問題范圍廣,設置安全標志、掛安全網等一般要求,有各種特殊措施。
(3)高海拔地區的工作人員通常每年都要進行體檢。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等不適合在高空工作的人,不要安排他們做這些工作。
(4)高空作業人員應穿得體,但不得赤臂。腳前穿軟底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皮靴等。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5)攀爬和懸掛作業(如架子工、結構安裝工等)的人員危險性較大,因此,此類人員在取得合格證后,應通過培訓和考試,持證上崗。
(6)高空作業中使用的物料應平穩堆放,不得放置在臨邊或洞口附近,也不得妨礙通行和裝卸。例如走道、走道板、登高器具等作業時,應隨時清理干凈。拆除物、殘留物和廢料應及時清理和運離,不得隨意亂放或掉落。不能拋出已傳遞的物體。每次施工中,任何掉落物料的地方,都必須先移動或固定,以免掉落物料傷人。
(7)施工期間發現高空作業安全設施有缺陷或危險時,應立即報告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