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務必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務必戴安全帽。冬季在低于零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就應在施工地區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需使用甲方或與甲方相關的機械、電器等設備、設施,務必經得甲方同意。
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職責。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務必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鑒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在使用吊繩作業時,務必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生事故。
特殊狀況(如遇不可抗力因影響,如暴風雨、雷電等),施工期順延。施工地點:雙方權利和義務:甲方職責和義務在進場高空施工作業前對乙方負責人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說明,其資料是:項目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項目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為了防止誤登,在禁止或不堅固的結構區域,甲方應在這種結構的適當地點掛上警告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設備和施工過程負有監督與檢查的責應和義務。乙方安全措施與職責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職責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開工前務必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場所。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