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證適用的范圍:
1、凡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處作業的范圍;
2、在建筑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范圍是相當廣泛的,比如攀爬在高樓外墻上的清潔工作者以及門窗安裝人員等。
高處作業證,由應急管理部頒發的高處作業證(工種全稱: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操作證。),是從事登高架設作業或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工作的人員必須考取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這個證取得后每三年需要復審一次,在國家官網可查驗真假,是全國通用的一類證書。
高空作業證是安監局頒發的,高空作業操作證辦理需要1—2個月。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一條 之規定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之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依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