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如下:
1、登高作業證是指在高空平臺作業,比如在腳手架,吊蘭里面作業等等。而高空作業證是人體懸掛吊繩在外面作業。
2、高空作業證是從事登高架設作業或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工作的人員必須考取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該證是安監局頒發的。
而登高作業證是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筑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的工作。
相同點:
1、登高作業證與高空作業證都屬于高處作業操作證,是從事登高架設作業或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等工作的人員必須考取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2、該證是安監局頒發的,每三年復審一次,每六年需要換證。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系統的安全技術培訓并且考核合格,拿到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擴展資料:
1、登高作業:
在施工現場,常常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這類作業稱攀登作業,亦稱登高作業。
這類作業較易發生危險,因此,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該考慮并確定施工所需要的各種登高和攀登設施。一般地說,各種登高行動應盡量利用現成條件,如借助于建筑結構和腳手架上的登高梯道或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如施工用電梯等。
所以在整個施工工期內,所有各類人員的上下,都必須在規定的通道上行走,不允許在陽臺之間等非正規通道作登高或跨越,也不能利用吊車臂架或腳手架桿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2、高空作業:
所謂高處作業是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國家標準GB/T 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根據這一規定,在建筑業中涉及到高處作業的范圍是相當廣泛的。在建筑物內作業時,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進行操作,即為高處作業。
建筑施工中的高處作業主要包括臨邊、洞口、攀登、懸空、交叉等五種基本類型,這些類型的高處作業是高處作業傷亡事故可能發生的主要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