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證辦理方式如下:
1、高空作業證去安監局辦理。該證是安監局頒發的,每三年復審一次,每六年需要換證。高處作業操作證,是從事登高架設作業或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工作的人員必須考取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2、特種作業操作證,根據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在參加培訓前必須到當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參加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培訓報名時需填寫《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申報表》,交一寸近照三張白底或藍底,不能穿紅衣服拍照、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各一張,并由各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3、高處作業,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登高架設作業,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指在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適用于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筑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4、從事高處作業人員要堅持開展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認識掌握高處墜落事故規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樹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預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嚴格執行安全法規,當發現自身或他人有違章作業的異常行為,或發現與高處作業相關的物體和防護措施有異常狀態時,要及時加以改變使之達到安全要求,從而為預防、控制高處墜落事故發生。
高空作業證辦理條件如下:
1、年滿十八周歲,且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無、癲、眩暈癥等妨礙本作業的其他及生理缺陷;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七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煤礦安監局)指導、監督全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以下統稱考核發證機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責煤礦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部門或者指定的機構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