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電工證和施工電工證的主要區別是其適用范圍和發證機關不同。一般來講,凡從事與電力有關的設備安裝、檢修、運行、檢驗等工作的人員稱為電工,由于電工從事的工作具有較高的危險系數,因此被定義為特種作業人員,需要取得特種作業人員相應的資格證書才能從事相關工作。
一是不同的應用范圍。
持有施工電工證的人員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可從事相應的作業,主要負責施工現場供電線路、用電設備的敷設、安裝、試驗、維修、檢查、拆除;持有施工電工證的人員,可證明持證人經安全培訓可從事電工作業,主要負責電氣設備的安裝、調試、運行、保養、大修、改造施工和試驗作業,主要在廠礦、企事業單位及集體組織從事電力領域的作業。
二是證件發放機關不同。
施工電工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委托的考核發證機構負責發放和管理;施工電工證由國家質檢總局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操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