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作業、高壓電工作業、低壓電工作業、防爆電氣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壓力焊作業...等,具體可查詢特種作業目錄。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十四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