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區別如下:
1、頒發機構不同
普通叉車證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由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作業項目: 叉車司機,項目代號: N2。全國通用,不分等級,需要年審,可異地年審。高位叉車證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全國通用。
2、培訓要求不同
普通叉車證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高位叉車證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3、年審不同
高位叉車證從發證之日起每四年年審一次(2011年以前發的證每兩年年審一次,2011年7月份以后發的證是每四年年審一次),普通叉車證最好是提前兩到三個月申請年審。
4、等級不同
普通叉車證不設等級。高位叉車證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擴展資料:
申請條件
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0號)第十條: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且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如沒有就需要先培訓)
6、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