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員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年。
安全員證書(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具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經理、副經理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員B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是指經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的施工項目管理負責人。
安全員C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本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專職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員是在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從事施工安全策劃、檢查、監督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安全員證書作為建筑九大員證書之一,證書類型屬于崗位證書,主要是在從事建筑安全員崗位時所需要配備的,由此可見證書的含金量很高。
安全員:安全員,是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在車站、車內、超市、醫院、學校、企業、會場,出入口或電梯口,為班組長和作業人員做好安全生產的日常看管、排查、點檢、培訓、整改、預防、除塵保潔、安檢、防火防盜防爆防中毒、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安全提示等工作,并持證上崗,做好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提示排查,控制安全和事故的發生。危險化學劇毒物品等生產企業、經營或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隱患預防控制機構、配備安全員,按時巡查,做好點檢交接整改記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兼職生產班組管理安全干部;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六十九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